李卫

李卫

清朝

1688年2月2日—1738年

仁 智
清代官员 封疆大吏

人物定论 平民 · 布衣

实心任事干练忠诚的清代能臣

档案

清朝 · 1688年2月2日—1738年

字
又玠
出身
捐纳入仕
地位
雍正三大模范
谥号
敏达

五常成就

40050

点五常看加分记录

「恤民利民,推行仁政」

2 项事迹

推行摊丁入亩+3

平息阻挠,在浙江成功推行摊丁入亩

赈济浙江灾荒+1

发库帑兴工役,安排饥民就佣度荒

历史定论:改革赋税救济灾荒,惠及地方百姓

「干练多谋,善于治事」

3 项事迹

侦破反清集团+2

破获张云如反清复明集团,抓获核心党羽

筹划沿海防患+2

提出商总稽察制度,应对日本边患获批准

精于治盗+1

熟悉盗情,治盗效率极高

历史定论:稳定地方局势,巩固清廷统治

生平大事件 (4 幕 · 2 条生平)

曲线高低看出人生起伏,高处即巅峰;点实心节点跳到该段。空心点是本朝参照,不能点

1717年 大事件

捐纳得官,初涉官场

李卫捐纳入仕,逐步升迁获朝廷重用

速读要点
  • 捐纳入仕,授兵部员外郎
  • 逐步升迁,雍正初任布政使

李卫十岁丧父,识字不多,喜好习武,武艺精湛,素来擅长缉捕盗贼,对盗匪巢穴、同伙情况掌握清晰,能准确指挥擒获,所辖地区治安良好。

康熙五十六年,李卫通过进入仕途,被授为,两年后升迁户部郎中,任职中枢积累治事经验。

康熙六十一年,李卫调任直隶驿传道,不久改任云南驿盐道,雍正元年监管铜场,雍正二年升任云南仍兼理盐务,逐步得到朝廷重用。

名词解释
兵部员外郎
清代兵部下属中级司官
布政使
清代一省民政最高长官
捐纳
古代以财物买得官职的制度
「凡盗之巢薮、火伴,访制如绘。临期以一锦囊付将弁,并往调教,即时擒获。所到处江湖千里,如枕席行舟。」
1726年 大事件

推行摊丁入亩,扫清改革阻力

李卫顶住地方阻力,成功在浙江推行摊丁入亩

速读要点
  • 前任推行因土豪阻挠失败
  • 李卫平息骚乱推动改革落地

雍正三年,李卫升任,雍正三年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雍正四年起兼理两浙盐务,后来加衔兵部尚书、太子少保,成为手握重权的封疆大吏。

雍正帝在全国推行改革,浙江地区此前因地主土豪阻挠,前任巡抚未能将改革推行下去,李卫到任后就明确表达了坚定的改革决心。

雍正四年七月,李卫果断制止了刻意制造的骚乱,彻底扫清改革阻力,改革得以在浙江顺利实施,惠及当地百姓。

名词解释
摊丁入亩
清代将丁税并入田赋的改革
浙江总督
清代浙江最高军政长官
富户
地方拥有资产的土豪大户
1729年 大事件

侦破反清集团,稳定江南局势

李卫破获张云如反清复明集团,消除地方隐患

速读要点
  • 破获张云如符咒惑众反清案
  • 抓获甘凤池等核心党羽成员

雍正七年正月到九月,李卫主导侦破了一起隐藏在江南的案件,该案主犯是江宁人,以符咒迷惑百姓发展势力,意图反清。

李卫经过数月的侦查部署,彻底查清集团架构,将以及核心党羽、陆同庵、蔡思济、范龙友等人全部抓获,案件顺利告破。

该案的破获消除了江南地区的不稳定因素,得到了清廷的肯定,进一步证明了李卫的治事能力,巩固了清朝在江南的统治。

名词解释
反清复明
以推翻清朝恢复明朝为目标
张云如
该反清集团的首领人物
甘凤池
张云如集团核心党羽
1732年 生平

调任直隶总督,深受朝廷恩宠

李卫调任直隶总督,总管畿辅军政事务

速读要点
  • 雍正十年调任直隶总督
  • 乾隆初年获赏四团龙补服

雍正十年,李卫先署理刑部尚书,不久正式被任命为,获准节制直隶提督等地方武官,总管京畿地区的军政事务,地位十分重要。

乾隆元年,李卫奉命兼管直隶总河,负责直隶地区的河道治理事务,乾隆二年,乾隆帝特意赏赐李卫,以示对他的恩宠和肯定。

李卫在任上实心办事,处理政务从不瞻前顾后,将畿辅地区治理得当,一直深受皇帝信任。

名词解释
四团龙补服
清代皇帝赏赐功臣的官服
直隶总督
清代直隶最高军政长官
1738年 大事件

突发疾病去世,乾隆赐谥敏达

李卫随驾拜陵发病,未及还乡病逝

速读要点
  • 随乾隆拜泰陵突发肝病
  • 未还乡去世,赐谥敏达

乾隆三年八月,李卫跟随乾隆帝前往保定拜谒雍正帝的,途中突发肝病,病情快速恶化,不得不请辞调养。

同年十月,乾隆帝批准李卫解任回乡调养,但是李卫还没来得及动身出发,就吐血身亡,终年五十二岁,一生仕途终结。

乾隆帝得知李卫去世的消息后深为悼念,特意下谕旨称赞李卫才猷干练实心任事,赐给李卫为,肯定其一生功绩。

名词解释
泰陵
清世宗雍正皇帝的陵寝
谥号
古代大臣死后的评价称号
敏达
乾隆赐给李卫的谥号
「李卫才猷干练,实心办事,宣力封疆,无少瞻顾,畿辅重地,正资料理……今闻溘逝,深为悼念。」
时间轴 生平

雍正三年到雍正十年,任浙江 总督

雍正三年到雍正十年,任浙江 总督 。雍正三年,坐 都察院 右 副都御史 衔,雍正4年起兼理两浙盐务, 雍正 五年(1727年)-雍正十年,授 浙江总督 管 巡抚 事;雍正六年-雍正七年,坐 兵部 右 侍郎 衔,雍正六年,兼管江南柒府伍州督捕事务,雍正七年-乾隆三年,坐 兵部尚书 衔加 太子少保 ,雍正八年,署浙江 学政 ,雍正十年署 刑部尚书 ,署直隶总督;雍正十年(1732年)-乾隆三年,除 直隶总督 节制 直隶提督 等官。乾隆元年兼管直隶 总河 ,乾隆二年赏 四团龙补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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