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浙江巡抚时整肃贪腐吏治
张鹏翮
清朝1649年—1725年
人物定论 文 · 名家
天下廉吏 卓然一代完人
档案
清朝 · 1649年—1725年
五常成就
点五常看加分记录
「为官廉正,惩贪爱民」
终身守廉获康熙帝高度赞誉
历史定论:树立清代廉臣为官典范
「理事明达,办差得力」
随使团赴俄签定《尼布楚条约》
奉旨调查江南科考舞弊大案
历史定论:助力国疆安定与吏治整肃
生平大事件 (1 幕 · 3 条生平)
曲线高低看出人生起伏,高处即巅峰;点实心节点跳到该段。空心点是本朝参照,不能点
早年勤学,科举得中入仕
张鹏翮年少聪慧,科举高中步入仕途
- 九岁能文,1669年中举,1670年中进士
- 选翰林院庶吉士,授刑部主事
张鹏翮生于1649年,自幼聪慧好学,九岁就能撰写文章,早年在家乡苦读,准备参加清代科举考试。
康熙八年即1669年,张鹏翮参加四川己酉科乡试,考中举人。次年参加庚戌科会试,位列第二百八十四名,殿试得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,成为。
考中后,张鹏翮被选入担任,散馆之后授官刑部主事,正式步入清代官场,开启仕途生涯。
- 庶吉士
- 清代翰林院庶常馆官员
- 翰林院
- 清代掌编修等事的中央机构
- 进士
- 清代科举殿试合格者称呼
张鹏翮九岁能文
张鹏翮九岁能文。康熙 八年(1669年)己酉科四川乡试 举人 ,康熙九年(1670年)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二百八十四名,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 进士 。选 翰林院 庶吉士 , 散馆 授 刑部 主事 ,升 礼部 祠祭司 郎中 ,康熙十九年(1680年)出为 苏州府 知府,调 兖州府 知府,升 大理寺 少卿 ,康熙二十七年(1688年)随索额图所率使团到俄商定中俄边界,签定《 尼布楚条约 》,康熙二十八年(1689年)扈驾 南巡 ,擢拔为 浙江巡抚 ,任内严惩耗黜贪墨,康熙三十三年(1694年)任 江南 学政 ,康熙三十六年(1697年)升都察院左都御史,康熙三十七年(1698年)任 两江总督 ,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任 河道总督 ,康熙四十三年(1704年)加太子太保,康熙四十七年(1708年)升刑部尚书,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改户部尚书,康熙五十年(1711年)获康熙帝任命为钦差大臣,调查著名的江南科考舞弊 辛卯科场案 。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任顺天乡试正考官,同年改吏部尚书,以清廉自持 , 康熙帝 赞之:“天下廉吏,无出其右”。《清实录》康熙五十二年(1713年),上问户部尚书张鹏翮曰:明末时,张献忠兵到四川,杀戮甚惨。四川人曾有记其事之书籍否?张鹏翮奏曰:彼时四川人,屠戮殆尽,无有记其事者。上曰: 李自成 与张献忠在河南邓州分兵。张献忠 遂至四川。其间详细、未能悉知。尔父今年八十有七。以张献忠入川时计,约已十七八岁,必有确然见闻之处。尔问明缮折进呈(即其父张烺著《烬余录》)。同年,张鹏翮父张烺受邀入京参加康熙六十大寿,与致仕吏部尚书 宋荦 、 徐潮 ,原任户部尚书 王鸿绪 、致仕礼部尚书许汝霖及丁忧工部尚书 徐元正 等,同东向坐。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、康熙六十年(1721年)任会试正考官,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加太子太傅。
雍正即位,拜为文华殿大学士
雍正帝挽留张鹏翮,授大学士职
康熙六十一年康熙帝去世,雍正帝即位,此时张鹏翮已年过七旬,多次向朝廷提出辞官归乡的请求。
雍正帝十分器重张鹏翮的品行能力,下旨予以挽留,雍正元年任命张鹏翮为,加少保衔,仍兼吏部尚书。
当时朝野都称呼张鹏翮为“”,同年七月,张鹏翮奉命前往河南,查议冲决马营口的河道工程事宜。
- 文华殿大学士
- 清代内阁重要大学士职衔
- 遂宁相国
- 时人对张鹏翮的称呼
病逝任上,赐谥入祀贤良祠
张鹏翮病逝,获清廷高度评价入祀贤良祠
张鹏翮在雍正朝仍任职要职,此时他年事已高,身体逐渐衰弱,最终在雍正三年即1725年,病逝于任上。
张鹏翮去世后,朝廷赐全葬恩典,赐谥号为,雍正帝亲自评价,称赞他是卓然一代完人。
之后朝廷下旨,让张鹏翮入祀,成为朝廷祭祀的贤良大臣,名留史册。
- 贤良祠
- 清代祭祀有功大臣的祠宇
- 文端
- 张鹏翮去世后所得谥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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