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79年
生平
康熙 十七年戊午科山西乡试第十名举人,十八年(1
康熙 十七年戊午科山西乡试第十名举人,十八年(1679年)联捷己未科三甲第四十二名进士。五月改 翰林院 庶吉士 。二十年七月散馆授刑部主事 ,历员外郎、郎中,二十六年(1687年)出为广西 平乐府 知府,三十四年(1695年)调广东 潮州府 。
1646年—1721年
清代循吏,两任知府历仕内外
清朝 · 1646年—1721年
曲线高低看出人生起伏,高处即巅峰;点实心节点跳到该段。空心点是本朝参照,不能点
康熙 十七年戊午科山西乡试第十名举人,十八年(1679年)联捷己未科三甲第四十二名进士。五月改 翰林院 庶吉士 。二十年七月散馆授刑部主事 ,历员外郎、郎中,二十六年(1687年)出为广西 平乐府 知府,三十四年(1695年)调广东 潮州府 。
张克嶷散馆后任刑部京官,逐步升迁
康熙二十年七月,张克嶷的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期满,参加考核。
考核后他被授予一职,进入中央司法机构任职。
之后他陆续得到升迁,先后担任刑部员外郎、刑部郎中等职务。
他在刑部任职近六年,之后获得外放地方的任命。
康熙二十六年张克嶷出任平乐府知府
康熙二十六年,张克嶷从刑部郎中任上外放地方任职。
朝廷任命他为广西,成为一方主政官员。
这次外放是张克嶷从中央京官转为地方大员的转折。
他在任职八年,之后被调往广东任职。
康熙三十四年张克嶷调任潮州府知府
康熙三十四年,张克嶷结束平乐府知府的任期。
朝廷将他调往广东,任命为知府">知府。
这是张克嶷的第二任地方知府任职经历,现有史料未记载更多后续仕迹。
原文仅记录此次调任,没有留存任内具体事迹记载。
张克嶷于1721年去世,享年七十六岁
据记载,张克嶷生于1646年,卒于1721年,享年七十六岁。
调任潮州知府之后,没有更多仕宦经历留存于史料。
张克嶷去世后,清代文学家曾为他撰写。
其生平主要记载见于所作及清代科举名录。
该阶段没有对应事件